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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二十八)

更新时间:2024-02-26 11:38:23来源:huohutiyu
截止2023年9月26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伦贝尔市交办25批次涉及环境领域群众
相关介绍

  截止2023年9月26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伦贝尔市交办25批次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365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78件,涉及扎兰屯市25件,阿荣旗16件,鄂温克族自治旗7件,牙克石市6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5件,海拉尔区4件,新巴尔虎右旗3件,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扎赉诺尔区各2件,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各1件。

  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生态类173件(占比47.4%)、大气污染类112件(占比30.68%)、水污染类61件(占比16.71%)、噪声污染类44件(占比12.05%),固废污染类39件(占比10.68%),土壤污染类7件(占比1.92%)、其他污染类6件(占比1.64%)。按数量排序分,海拉尔区96件,扎兰屯市80件,阿荣旗48件,牙克石市32件(其中4件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鄂温克族自治旗32件(其中1件由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6件,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右旗各11件,鄂伦春自治旗10件(其中2件由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额尔古纳市10件,扎赉诺尔区6件,根河市5件,新巴尔虎左旗4件,满洲里市3件,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以上案件,均已转办相关旗市区。

  目前,全市23批次330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已公示,其中已办结213件、阶段性办结53件、未办结64件。阶段性办结及未办结案件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按方案规定时限办理完成。下一步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1、2023年5月至今王某某在莫拐农场护林沟采砂并在附近堆放,毁林毁草约200亩;2、大孤山西侧沙场的批复为2000平方米,2023年6月至今实际占地一万平方米用于采砂。

  一、关于“2023年5月至今王某某在莫拐农场护林沟采砂并在附近堆放,毁林毁草约200亩”问题。经查,该地点位于牙克石林场护林沟。该举报案件涉及牙克石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位于牙克石林场护林沟的两个蓄水池,该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同意书文号:内林草资许准〔2021〕497号)。依据《牙克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库确认,北1号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面积为2.5267公顷(37.9005亩),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批复位置面积一致;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弃土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7256公顷(25.884亩)。北2号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面积为1.8475公顷(27.7125亩),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批复位置面积一致;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弃土场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8930公顷(13.395亩)。

  二、关于“大孤山西侧沙场的批复为2000平方米,2023年6月至今实际占地一万平方米用于采砂”问题。经查,确认此处为牙克石市水利局2023年竞拍的1号采砂点,根据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关于〈2023年牙克石市1号河道可采区河道采砂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牙林草临准字〔2023〕1号)和牙克石市水利局已备案的《2023年牙克石市1号河道可采区采砂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划定的临时用地为2000平方米。2023年8月7日,齐齐哈尔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采砂作业范围较小致使无法开展采砂工作,特向牙克石市水利局递交了修改后的《2023年牙克石市1号河道可采区采砂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修改内容为增加临时占用部分河滩地,不违反已批复实施的《牙克石市河道采砂规划》,经讨论市水利局同意该公司在不影响行洪的情况下增加2900平方米的河滩地临时使用范围。2023年8月30日,牙克石市水利局检查发现现场用地已超出审批范围,多占用河滩地1700平方米。牙克石市水利局于当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违法占用滩地的行为进行改正,并编制《水保方案》和缴纳水保费用,后经牙克石市水利局现场检查发现并未完全整改完毕。2023年9月20日,牙克石市水利局对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下一步,牙克石市林草局将对此线索进行立案调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经查,饭店名称为佳宝海鲜餐厅,该栋楼是商住混合楼,楼体有商用专用烟道。油烟进化设施和空调外机在小区内,空调外机起到使海鲜玻璃缸自动调温作用,不持续使用。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进行噪声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如检测值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使噪声值达到排放标准。

  2021年8月至今王某某在大杨树镇三马路乳品厂附近洗沙,设备有洗砂机、铲车等,洗沙水直排至附近排水沟,扬尘、污水、噪音影响居民。

  经查,举报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乳品厂路南五巷36号,该地点有一砂场,负责人为王某某。据王某某所述,该厂于2023年9月7日开始建设,9月12日建设完成。现场检查时,该砂场未进行生产活动,已建设筛式漏斗2个、传送带4条、漏斗1个、冲击式粉碎机1台、滚筒筛砂机1台、滚筒洗砂机1台和铲车1辆,场区院内露天堆放2堆混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王某某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018年5月至今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高某在所承包5000亩草场上超载放牧,大约有100多头牛和1000多只羊,造成植被退化,破坏生态环境。

  经查,被举报人名叫高某,现租赁伊和诺尔嘎查牧户图某的承包草场。2023年5月29日,属地政府呼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抽查,被举报人共有租赁草场11000亩(租赁图某草场5000亩、杨某草场6000亩),为集中连片草场,存有越冬草料1500捆,当时草场上牲畜有大牛42头、牛犊20头、大羊412只、羊羔320只,符合标准要求,不存在超载放牧。

  通过查询档案核实,2017-2022年,呼伦镇人民政府对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开展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执法抽查共计60余次。其中,2017年、2022年对被举报牧户高某及其妻子牟某某所在牧场进行抽查时,未发现有超载放牧行为。

  2023年9月24日,对被举报人租赁草场(图某草场)核查时,现场有大羊521只、羊羔410只、牛130头、牛犊20头。被举报人提供租赁草场相关凭证显示,高某现租赁草场10000亩(租赁图某草场5000亩、宋某草场5000亩,原租赁的杨某6000亩草场于2023年8月2日到期),因两处租赁草场为非集中连片草场,根据《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2022年全旗草原载畜量的通知》中14亩一个羊单位测算牲畜头数,现场草场上违规超载约814个羊单位,属于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的放牧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十七条规定,2023年9月24日,呼伦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高某于2023年10月1日前迁出所有超载牲畜。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三十五条规定处以每个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下一步,新巴尔虎右旗将进一步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工作监管指导、执法检查力度,不断的提高新巴尔虎右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公司拍卖给王某某120亩地里有药物残留,造成土壤污染。

  经查,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使用大雁镇及西莫公司国有耕地、草原的批复》(鄂政字〔2022〕89号),自2022年6月6日起,原大雁镇人民政府管理的2.4万亩在册耕地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大雁镇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科局负责监督对外租赁行为,并对发包情况做备案管理。2023年1月4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招拍挂的模式对外发包了大雁镇在册耕地2.4万亩,王某某以一亩225元的价格承包了122亩耕地。

  2023年8月18日,王某某反映从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122亩耕地疑似存在氟磺胺草醚农药残留,导致种植的马铃薯面临绝产。经查,该地块2022年种植了饭豆,氟磺胺草醚属于一种选择性除草剂,常用于豆类田除草。2023年8月20日,王某某从涉事地块取样并邮寄到青岛博恩德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氟磺胺草醚超标(检测结果为2.45mg/L,标准为2.0mg/L),但检测报告并未明确得出马铃薯长势不良是因土壤当中残留“氟磺胺草醚”造成。王某某认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发包土地时,未尽到告知上年度同一地块种植何种农作物的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时种植马铃薯并受损,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科局认为,该检测结果仅为单项测试,不代表122亩耕地整体结果。农作物长势不良与种子质量是不是合格、种植期是否干旱、雨水过多、农药化肥使用种类及数量是否科学合理、种植技术正确与否、田间管理是不是到位等诸多因素相关,无法认定马铃薯长势问题全部因该地往年使用含氟磺胺草醚除草剂造成。

  王某某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国牧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国牧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受损,要求赔偿。大雁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租赁的监督方,积极引导王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约定于9月28日召开司法调解会议,调节双方矛盾争议。

  锡尼河东苏木布日都嘎查苏某某某的草场被滥牧、超载放牧,草场沙化、植被退化严重。

  举报中所称的苏某某为锡尼河东苏木布日都嘎查牧民苏某某某,其草场面积为4832亩。2010年,因经济纠纷苏某某某与冯某一、冯某二签订《顶账协议书》,将名下4832亩交给冯某一、冯某二经营使用,有效期为18年(2010年10月8日-2028年10月8日)。之后,冯某一、冯某二将该草场转给何某某使用。2023年,何某某将该草场无偿交给梁某某使用。目前,梁某某在该草场上放养83头牛。

  根据核定载畜量有关要求,锡尼河东苏木布日都嘎查暖季合理载畜量为5.86亩/羊单位。按照1头牛=5个羊单位的计算方式,梁某某在布日都嘎查草场饲养牛群实际需要草原面积为2431.9亩(83头牛×5个羊单位×5.86亩=2431.9亩),草场总面积为4832亩,不属于超载放牧,该草场没有草场沙化、退化等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将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过度放牧、超载放牧行为。加大信访问题化解力度,积极了解牧民群众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因纠纷出现信访问题。

  1、东乌珠尔苏木、呼和诺尔镇占用草地修路,东乌珠尔苏木采石场和呼和诺尔镇安队采石场至今未治理;2、宝日希勒镇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影响居民生活。

  一、“东乌珠尔苏木、呼和诺尔镇占用草地修路,东乌珠尔苏木采石场和呼和诺尔镇安队采石场至今未治理”问题,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局目前正在对东乌珠尔苏木查干诺尔嘎查村级公路损坏处进行养护作业,不存在占用草地修路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东乌珠尔苏木境内11处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已全部完成恢复治理,不存在未治理情况;呼和诺尔镇安队采石场位于呼和诺尔镇安格尔图嘎查,距离呼和诺尔镇26公里,占地约67亩,为2006年滨州铁路实施双线工程时采石取料的历史遗留采坑,现已纳入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计划当中,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宝日希勒镇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垃圾填埋场项目及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是2018年以后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剥离移交时包含的建设项目。按照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要求,上述两个项目由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代建。根据2019年宝日希勒镇人民政府与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代建协议,两个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将交付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启动运行。

  目前,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9月22日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已有9条管道接入污水处理厂运行,计划10月中旬前完成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结果报告委托单位并交付使用。宝日希勒镇居民生产生活垃圾现在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新建宝日希勒镇垃圾填埋场项目已按招投标时制定的建设内容完成项目主体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极大地满足群众垃圾处理需求。

  经查,景铂尔酒店楼下汽修厂为途盛汽车修理厂,该企业从事钣金喷漆相关业务,配有专业烤漆房,烤漆房具备空气净化的功能,在作业现场及后院管道口并无明显异味。同时经现场查验,该汽修厂排烟管道合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中学路龙凤华瑞小区兄弟野人部落烧烤、食百味中餐厅、忆起烧烤店、王胖子海鲜烧烤店、梦园阁烤肉店、清盛合中餐厅、鑫诺敏塔拉奶茶馆、柒家粥品店、koko这里日式料理、炎吾日式烤肉、马路溜溜牛肉拉面、姐妹红火地带烧烤、茉莉香鸭脖等店将油烟通过门口地沟外排至街面,空气污染严重、油烟扰民。

  经查,群众举报的13家饭店中,忆起烧烤店、炎吾日式烤肉2家饭店已关门停业,不再经营。柒家粥品店、茉莉香鸭脖产生的气体不属于油烟。兄弟野人部落烧烤、食百味中餐厅、王胖子海鲜烧烤店、梦园阁烤肉店、清盛合中餐厅、鑫诺敏塔拉奶茶馆、koko这里日式料理、马路溜溜牛肉拉面、姐妹红火地带烧烤9家饭店为非商住混合楼,无独立烟道,排烟口均设置在门口。其中,王胖子海鲜烧烤店在8月16日由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做过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对兄弟野人部落烧烤、食百味中餐厅、梦园阁烤肉店、清盛合中餐厅、鑫诺敏塔拉奶茶馆、koko这里日式料理、马路溜溜牛肉拉面、姐妹红火地带烧烤8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如检测值超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使油烟值达到排放标准。